近日,河南省封丘县“学生餐后呕吐校长痛哭”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有媒体报道称,在中标企业为戚城中学供给午餐之前,该中学曾与一家后勤管理公司签下20年的服务合同,并确保校园内不出现类似项目,若违约须赔偿乙方(即该管理公司)三倍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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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还有媒体报道,涉事学校配餐点“未批先餐”,在未获批许可证期间,已经开始配餐。封丘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按国家规定,配餐点是必须得取缔的,但当时教育部门通过招标程序,跟涉事配餐企业签订了配餐协议。“这个情况是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该负责人说,“一棍子打死又不符合教育部门要求。”
值得追问的是,是否正是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才导致了问题的发生?而既然不合法,为何还合情合理,为什么不能做到两者兼顾?
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与一些校园餐饮被“关系户”承包,学生及家长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缺乏监督权、“否决权”等不无关系。几十名学生吃营养餐后呕吐、拉肚子,校长为此痛哭、内疚,称“我不是好校长”令人动容。但仅仅“痛哭”是无济于事的,关键是要真正吸取教训,亡羊补牢也为时不晚;校长对此事也负有难辞其咎的责任,不能忽视了对其的追责、问责。当地监管部门要彻查此事,如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就要依法依规追责相关责任人。
针对频发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各地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拧紧各方责任链条,让问题餐饮企业、“问题餐”无机可乘;同时也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等等。要保护好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这样才能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让营养餐不至于成为“问题餐”,而是真正成为孩子们的“幸福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