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相继公布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浙江省延长产假,生育一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可有188天假期。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11地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另外还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妻“想生”。但摆在育龄夫妻面前的现实问题却“不少”,比如产假有几天?有没有育儿假?“育儿假”是只限定于母亲,还是父母双方都拥有?有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一连串的问题无疑成了许多育龄夫妻是否拥有生育意愿的一块“绊脚石”。
据了解,之前各地的“生育假”大多为30天,有的人为了备生,往往提前十天半月就开始请产假,因而等孩子生下来时,产假已所剩无几,不得不在坐月子期间就回单位上班。这无形之中导致了很多育龄夫妻即使“想生”,但也“不愿生”“不敢生”。当然,这也不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
可喜的是,目前已有多地多省份出台相关保障机制,纷纷公布“延长生育假”的决定,这无疑是落实“三孩”政策的一剂良方,也是一项最好的“生育红利”。
众所周知,“延长生育假”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了“延长生育假”,这无形之中就能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了“生育意愿”,不但“想生”,而且“愿生”“敢生”。可以说,一个小小的“延长生育假”新政,不仅是送给广大育龄夫妻和生育夫妻的一份“红利”,更是国家“三孩”政策顺利落地的一项“保障”。
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省份公布了“延长生育假”的决定。期待有更多的省份能紧随其后尽早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把“延长生育假”列入“办事议程”,从而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更强烈的“生育意愿”。
当然,除了通过“延长生育假”助力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生育意愿”之外,也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新政”,比如:减轻养育和教育负担、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等,通过多举措、多渠道的“帮育”服务,从而既让更多的育龄夫妻拥有更强烈的“生育意愿”,又让国家“三孩”政策得以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