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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关注“狗咬人”成大新闻时,我们关注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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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作者:徐坤杰
在今年5月1日新修订并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近日,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再次挑动舆论神经,舆情汹涌。从“狗咬人”不是新闻,到“狗咬人”几乎每次都是大新闻。这背后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上网搜索发现,关于“狗咬人成了大新闻”“狗咬人何以成为大新闻”的报道和追问,几乎历年皆有,近几年尤为多。

一起起狗伤人甚至咬死人的血淋淋事件,一起起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一次次对狗咬人成了大新闻以及何以成为大新闻的报道和追问……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狗咬人”“狗伤人”的惨剧不断上演。

我们不禁又一次感叹,并再次追问,为什么“狗咬人”的新闻悲剧几乎每次都会演变成人人关注和讨论的大新闻?

人们总说不幸是千千万万的,各有各的不同。回看近来几起关于“人狗矛盾”的不幸惨剧,我们很容易发现,其由起又存在着共通。

“人狗矛盾”激化为“人人矛盾”

回看此次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一件再普通寻常不过的小事几经波折演变成了“大风波”,究其因由,即“狗咬人”的人狗冲突发生后,由涉事狗主人王某刚表现出的拒不承认、蛮横霸道使然,姑且不论王某刚的公职人员身份,发生此类事件后,一般涉事狗主人应有的赔礼道歉和妥善解决的合理处置态度荡然不见,通向“和解”的第一出口被堵死,“人狗矛盾”一下子上升为“人人矛盾”。

我们看到有不少网友感叹,“为什么就不及时赔礼道歉呢?”是啊,为什么呢?事发后,关于王某刚之妻李小迎诈骗案和老赖案被相继牵连出来,面对记者采访,办案警官“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的回答似乎说明了什么。

只是不巧,恰是应该有的赔礼道歉缺席了,不该有的蛮横拒认却招摇过市,一起不起眼的“小事”随即翻起“大风波”。

近日湖北卢女士以跳楼自杀、以命抵抗“遛狗不牵绳”行为的骇人悲剧,以及今年7月份徽州宴老板娘喊出的遛狗狂言“你孩子没我的狗值钱”,都在一次次引爆舆论……这一个个惨痛案例似乎都始自涉事狗主人未能第一时间道歉赔偿,及时止损。

为什么如此简单且合情合理的应对方式,在多次“狗咬人”的大新闻中都不见踪影呢?养狗是私事,爱狗之心也可理解,但因违规养犬而影响公共环境甚至伤害他人,相关涉事狗主人就不能再任性为之,理性应对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解决“人人矛盾”的渠道可以再畅通些

当前,在舆论加持下,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迎来“和解”,但距离事情真正彻底解决还有一段关键的路要走,正如中纪委网站的锐评发声:“狗咬人事件不能止于道歉”,这应当成为致力于矛盾纠纷“真”解决的起点。

在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中,我们看到,为了帮助求助者,《小莉帮忙》硬是关注了10集,和着“愧疚”“委屈”“无力”,“小莉”也终于在录制第10集时哭了,引发全网共睹和共情。新华社记者在对事件的实地采访中也承认,遭遇了“推诿”和“不接受采访”,“颇感无奈”。

面对多次申诉,包括了舆论监督的介入,相关涉事单位和部门怎么就不能正视和面对这样一件简单、常见的问题?解决起来到底有多难?

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引人深思。

同样,在湖北女子选择跳楼之前,她也试图找过物业,试图找过社区,可是均无果。最后还是发生了以命相抵、以死对抗遛狗不拴绳的悲惨事件,惨剧是否原可避免?

也许压死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与促进问题解决相关的每一根稻草。

多年以来,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为基本内涵的“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不断地被学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被全面推行。

如果“枫桥经验”能够被真正地落地、落实,上述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怎会越闹越大?被侵权人的合理诉求,又怎会迟迟得不到解决?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于“枫桥经验”,一些地方还没“学到家”;对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责任,部分相关部门还未切实担当起。

如此看来,被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安阳“狗咬人”事件,以及湖北女子以命相抵、以死对抗“遛狗不拴绳”行为的悲惨事件,都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反面教材,发人深省。各地应引此为戒。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不是空话、套话。“狗咬人”看似一件事不关己的小事、普通事、寻常事,最后事态恶化、蔓延并“烧及”相关人员和部门,这正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就是天大的事”的真实写注。

当涉事双方不能“私了”问题时,解决问题的第二或者第三出口是否畅通?

基层乡镇、城市社区的诉讼服务中心,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如何再主动、贴心、周到一些?

在善用法律和道德解决问题上,我们的基层调解员队伍的调解智慧和能力能否再进一步?

……

正视和解决以上这些“狗咬人”新闻惨剧中尚未回答的问题,也正是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再深一度、再升一级的具体实践。

违规养狗暴露出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的困境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义务。当前,为规范养犬行为,各地均有修改和出台地方性的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拴绳遛狗、狗便清理、狗吠扰民等问题都明确了管理和处罚措施。

在今年5月1日新修订并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而屡屡发生的“人狗矛盾”事件,又暴露出当前有令难行、有禁难止的困境。

在湖北女子以死对抗遛狗不拴绳的悲惨事件中,女子称自己“值得”。明明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养犬行为规范条文,为何还需要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来标记示人?管理举措和处罚规定真正落实了吗?

惨痛的事件说明,很多地方对养犬行为规范的执行和落实还大有折扣。

同时,我们注意到,有一个焦点对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恶化升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即王某刚的公职人员身份。

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王某刚,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公职人员形象,反而仗着自己公职人员身份蛮横无理耍无赖,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于不顾,做出不良示范,最终引起舆论公愤。

在事件中,两只肩高约64厘米的涉事贵宾犬属于被禁养的大型犬,涉事狗主人何以能进行犬证登记并办理证件?

当事人自述该犬用于心理辅导是否属实?

涉事狗主人为何毫不顾忌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在铁证之下还拒不承认狗咬了人、拒绝道歉、无视民警调查?

这些还有待于官方的进一步调查并给出回答。

事件背后暴露出的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相关单位和部门“躲猫猫”“打太极”、公职人员权力行使“霸道”……最终被公众关注并愤怒。这也正是推动“一桩小事”变成“大新闻”的缘由所在。

正如中纪委网站在锐评中指出的,接下来,安阳涉事狗主人必须面对纪律处分,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养狗爱狗是私人的事,但在其中抱有的心态、持有的理念、应有的担当和遵行的规范同样映示着一个人、一群人、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准。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是不能被逾越的底线。

在近日发生的两起备受关注的“人狗矛盾”事件中,还有很多问题等待回答和解决。希望由此开始,让“狗咬人”不再成为新闻,我们也不用再追问“狗咬人何以成为大新闻”。


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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