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新甘肃 作者:顾丽娟 李永萍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做了补充。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做了补充。通知指出,对因行动不便、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人没有在2021年底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
通知明确,对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婴儿),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