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其中提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加大配置密度。
《指南》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辖区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人口数量及密度、辖区面积、公共场所数量及类别等因素,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进行科学规划,明确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要求,包括数量、密度、点位、安装规范等。
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公共场所,加大配置密度。其中,优先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或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议在城市轨道交通、长途车、铁路列车、飞机以及交通场站、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厂车间、城市广场、教育和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载具内,逐步推进配置工作。
鼓励各单位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积极参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备工作。
《指南》明确,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具体如下:
标识应设置在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点应设置发光标志。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上锁、不扫码),避免错失抢救时间。
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如各类服务台、工作站等。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监控。同类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