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从税费优惠类、金融支持类、科技创新类、激励奖励类、补助补贴类五方面,明确提出了38条具体政策举措,助力全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税费优惠类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扩大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落细落实西部大开发税费优惠政策、延长青海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等税收政策执行期限、落实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5条措施。
金融支持类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和公开市场直接融资、对开展业务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对符合条件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信贷支持力度等10条措施。
科技创新类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企业主导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等6条措施。
激励奖励类措施。主要包括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国际标准奖励、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等8条措施。
补助补贴类措施。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对生产企业生产要素给予补贴、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和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参展费用给予补助等9条措施。
原标题:我省出台《青海省支持中小企业 纾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