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8日电 题:黑土地“姓农”——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黑土地保护法草案
充分征求包括农民在内的公众意见,“耕地中的大熊猫”应当用于粮食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地保护工作要依靠农民……黑土地“姓农”这一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8日开始审议的黑土地保护法草案二审稿表现得更加清晰、明确。
黑龙江等四省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是黑土地的耕耘使用者。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省级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有关企业等征求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四省区人大、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等对草案的意见。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土地是中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据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要突出黑土地对粮食安全的保障作用。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保护黑土地,政府与市场作用都离不开,也要依靠农民。有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提出,做好黑土地保护工作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还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农民。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以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