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落实台胞台企金融同等待遇
近日,市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从创新惠台金融产品、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推动台胞住房贷款服务等十二个方面,加大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力度,努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深化专项服务
在台商密集区域设立银行网点
《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具有台资背景的银行业机构在台商密集区域设立营业网点,组建专营团队,提供专项服务;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与市台资企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对列入我市年度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台资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发展台资板,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并完成股权登记托管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在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台商台企的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在泉金融机构为在泉就业的台湾籍高层次人才配备相应的信用额度,制订台资企业专门授信方案;改善台胞办理借记卡、小额信用卡服务,简化小额信用卡要求及程序,推出台胞台商专属信用卡。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作为金融业务办理的有效身份证件。
强化增信服务
台胞个人贷款可获担保费补贴
《若干措施》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持有金融信用证书的台胞台企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持续降低担保费率。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基于两岸民间征信查询渠道开发线上对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扩大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范围,开通查询权限。
对入驻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的台资(含独资、合资、合作)农业(含涉农工业、商业)企业和台胞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地农业企业和农户,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涉农保险等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实施现代农业项目,用好用足省上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
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台胞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范围。台胞个人贷款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补贴,台企担保费由小微企业借款对象自行负担,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
优化便利服务
实施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
在泉注册登记并在市辖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台资小微企业,申请政银担联动组合贷款(助保贷)时,借款企业提供不低于融资额度30%的抵质押物即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符合我市“科创贷”贷款对象的台胞企业申请科创贷款,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免收担保费用。
我市支持在泉非金融台资企业实施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试点企业线上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及提交事后抽查材料;允许试点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专用账户;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试点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允许试点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将“在泉台胞商业住房贷款情况”纳入月度监测报表,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住房贷款服务。加强政银企联动合作,引导台企在省“金服云”平台开设的台企金融服务专区注册,对接平台“快服贷”等金融产品;支持泉州市小微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台胞台企金融服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