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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徐颖
12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陕西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6.85亿元,对全省62个革命老区县进行补助。
12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陕西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6.85亿元,对全省62个革命老区县进行补助。
据了解,2001年,财政部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革命遗址保护、烈士陵园维护和改造等老区专门事务,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老区民生事务。2019年,陕西省制定并印发省本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分配下达至县区,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上报备案。
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突出绩效原则,着力加强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明确,县级财政部门作为资金安排、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和确定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实施;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县区上报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并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备案,组织开展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适时抽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