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1月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如果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是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的总体“设计图”,那么《“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起着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局、起步、奠基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还是《规划》,都是中央的既定部署,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申长雨强调,要做到“两张卷子一起答”,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浩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规划》中在重点任务部署、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等方面均有明确,这对于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起到了布局和奠基的重要作用。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申长雨表示,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其中,八项预期性量化指标具体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
“‘十四五’知识产权主要指标体系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目标的具体量化体现,对推动和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最重要的特点是体现出质量和价值导向,并体现国家发展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指标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指标有机衔接,指标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延用指标2个,改进指标3个,新增3个指标,形成创造、运用、保护三类指标“2+4+2”的整体格局。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利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加强与国家整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对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以数字经济为例,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有关白皮书显示,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满足这些新需求?
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四大举措并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三是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率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加快构建面向未来、顺应时代、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创新创造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促进共同发展。
李振浩指出,当前,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范的缺失,导致侵权行为易发多发且维权不易的问题凸显。只有持续强化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够积极应对前沿科技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才能够激励创新、维护创新,维护公平公正的信息市场秩序,助力新业态、新领域从高速发展向有序、有规范的高质量发展转变。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
如何推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优化保护规则;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三是纵深推进试点示范;四是着力防范海外风险。
李振浩指出,将知识产权与创新紧密结合,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再局限于某项发明、某项技术或者某个商标被侵犯、被仿冒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对于尊重创新、维护创新、鼓励创新的法制意识认同。
关于如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将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谈及如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时,李振浩建议,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应着力发挥司法方面的能动性,需要法律工作者明确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并不只是用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产业生态的创新提供秩序保障。通过专业、公正的司法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良性有序的规范导向,在保障产权的同时为新领域新业态的创新提供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