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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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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甜
《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明晰了加强人才工作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具体路径。

■ 支持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西部科技创新港创建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

■ 加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增设秦创原人才引进专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市高新区依托秦创原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

■ 打通科研人员到企业家、企业家到科研人员的通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 探索实施秦创原“人才贷”,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人才信用贷款

■ 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为秦创原总平台引进和培育的各类人才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生态

10月9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大力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大兴人才、大抓项目、大促发展的强大合力,把秦创原建设成为吸引和集聚人才的高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汇聚智慧力量。

《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明晰了加强人才工作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具体路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鼓励西咸新区、西部科技创新港在人才引进、培养认定、评价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增设秦创原人才引进专项、产业领军人才专项,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接融入秦创原总平台建设,明晰“高精特专”人才引进路径;“激发企业引才育才活力”,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项目跟投等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带优质项目落户秦创原总平台的,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完善青年人才支持政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省市区联动实施“秦创原人才直通车”,每年选派30名左右专业化人才到西咸新区和有关高新区挂职服务;“打通科技人才流通渠道”,对于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年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再延长3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等。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将人才发展绩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鲜明导向。


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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