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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 全力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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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谷华
6月2日电(记者 谷华)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盐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新闻发布会现场。 谷华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谷华 摄

6月2日,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盐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1年,盐城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889件,审结1798件,案件总数同比上升28.52%。

据了解,盐城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生态安全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服务建设沿海发展“绿心地带”,进一步加大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

针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案件高发易发的特点,盐城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118件,判处罪犯318人,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共审结非法提炼废旧电瓶、非法酸洗、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9件,涉2家单位、71名被告人,在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遵循损害担责原则,充分发挥罚金刑的惩戒作用,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

同时,盐城全市法院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速集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公众生态文明和湿地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在已有的麋鹿、丹顶鹤、条子泥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在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第7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进一步优化生态修复平台格局,利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异地生态修复,灵活适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关键词:生态,非法,环境资源,犯罪,法院,盐城,案件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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