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讯 发红包的被骗了,抢红包的被抓了?这并非玩笑,而是真实发生的事件。近日,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抢红包”团伙中孙、杨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
帮忙“抢红包”怎么会成为洗黑钱的帮凶?事情要往回追溯到去年年初,21岁的孙某在某外卖平台做兼职。因为早起晚归,本就吃不了苦的孙某每日怨声载道。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朋友罗某喝酒诉苦,罗某便给他推荐了一个“来钱快”的轻松活儿:“你帮我在微信群里抢抢红包,抢完就退群,其它不用管。做一次给你200提成,如果金额大再给你加。”
孙某感到惊喜又疑虑,罗某看出了他的顾虑,并表示自己是后台操作网络赌博的,这些红包是客人发出来买筹码、游戏币的,还有一部分是输掉的赌资,帮抢个红包并没什么风险。
挡不住轻松赚快钱的诱惑,孙某答应了下来,而与孙某一样心态的还有杨某等三人。很快“活儿”就来了。2021年2月底的一天,孙某接到罗某的电话,让他去酒店汇合。在酒店里等到半夜1点,进群的“客户”在群里发了一个数字“12000”,随后便陆续发出了60个红包,孙某等人一起抢完正好是12000元,发完后“客户”便被踢出群聊。将几人抢到的红包汇总后通过群里的收款码如数转出后,孙某如约获得了200元“劳务费”。
“抢红包”截图 图片由拱墅检察提供
往后几乎每天孙某都会去不同的酒店,在房间里等待抢红包,每天抢红包的数量少则十几个,多辄几十个,十余天时间,通过孙某、杨某等人抢红包“过手”转移的资金就高达80余万。
直至被抓获,真像才浮出水面。原来,罗某并非所谓的操作网络赌博平台,而是利用设置“裸聊”陷阱敲诈勒索被害人,随后通过孙某、杨某等人形成“抢红包”洗钱一条龙服务。
检察官提醒:
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明知系犯罪所得钱款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种表现方式。此案中的涉案人员孙某、杨某均是“95后”,在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抢红包”方式“洗白”,并帮助其转移、转换。这些年轻人只看到这是一份轻松且“高薪”的工作,却未注意到背后暗藏的是违法犯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