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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打卡地“沉浸式”普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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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提起的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晏村集中开庭审理

云南滇池湖畔的海晏村网红沙滩,迎来了一群特殊的人,他们将一桶桶鲜活的鱼苗投放进滇池,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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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提起的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晏村集中开庭审理

经查明,9名被告人于禁渔区、禁渔期在滇池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器和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滇池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盘龙区检察院对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经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调解结案,各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主动购买鱼类幼苗增殖放流。

此次庭审还吸引了当地村民前来旁听,让群众认识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同时,检察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向周边村民和群众开展滇池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呼吁大家争做滇池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庭审结束后,在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修复受损生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主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向滇池内投放5万尾鱼苗。检察机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被告人全程参与滇池生态修复,真正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质效。

滇池流域十年禁捕是一项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保护滇池流域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盘龙区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更加注重对被破坏的生态资源系统的修复和法治宣传,引导犯罪嫌疑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担当。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滇池,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被告人,捕捞,非法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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