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注射技术,胡小蝶开了一间医疗美容工作室,导致一名注射了11支瘦身针的顾客身体浮肿,并被诊断为肌无力。
2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上海嘉定法院介绍,被告人胡小蝶是个时尚漂亮的“95后”姑娘,2018年2月,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布了一些医疗美容产品的广告后心动不已,便立马下单网购了2支肉毒素。尝试之后,她开始向身边的朋友们推荐。
2018年6月起,为牟利,在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胡小蝶租下上海市嘉定区某处房屋作为工作室,从他人处购入“Bellast”“Nabota”等医疗美容用途产品,并自学了注射技术,随后向多人销售、注射了上述医疗美容产品。
随着自己在朋友圈的宣传和朋友们的推荐,胡小蝶的生意做得热火朝天。然而“好景”不长,胡小蝶于一天内在客户刘漂亮身体多处注射相关瘦身针剂共计11支,导致其身体浮肿,后刘漂亮被医院诊断为肌无力。刘漂亮气愤至极,上门索赔,协商无果后,遂报警。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胡小蝶的非法行医行为处罚款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接警后以被告人胡小蝶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于当日在工作室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第三类医疗器械共17种,药品共5种。
经认定及统计,胡小蝶已向多人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药品价值4.1万余元。在其工作室内查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4.4万余元,药品价值3.7万余元。被告人胡小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经营的主要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同时,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胡小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上述意见均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结合被告人胡小蝶非法经营作案的时间、后果等,最终,上海嘉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小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胡小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