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组织12名考生,预谋以作弊的方式,参加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不想,作弊不成功,苏某宗等3人却因此被逮捕。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苏某宗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苏某亮和王某云在南宁均有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从事建筑行业,两家公司员工都需要有建造师资质。2021年3月,苏某宗称有渠道可以通过2021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王某云除了本人参与考试外,还以公司的名义组织另外的10名考生参加考试。为此,王某云以每位考生2万余元的价格收取考试费,但他仅收到两位考生5万余元的考试费,其余考生的考试费先由他垫付。
随后,王某云转给苏某亮11万元考试费。双方约定,如果顺利通过考试,再将剩余的11万元转给苏某亮。
苏某亮则将考试费转给苏某宗,用于在网上购买作弊设备,苏某亮也组织了两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按照苏某宗的要求,考生指定考点选在北海市。
2021年5月28日,苏某宗与蓝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携带耳机、接收器等作弊工具,在北海一家酒店对参与考试的考生培训使用作弊工具。次日开考后,苏某宗在北海某学校旁,通过发射器向考生发送答案。但由于考场信号屏蔽,考生并未收到答案,作弊失败。
2021年5月31日,因涉嫌组织作弊,苏某亮、王某云在南宁市青秀区被公安人员抓获。
两天后,苏某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苏某亮处查获考试作弊工具11套、从苏某宗处查获作弊器材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法院认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各自分工合作,均积极实施犯罪,均是主犯。
经过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苏某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苏某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3名被告人对判决均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组织考试作弊,不仅组织作弊人员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而且参与其中的考生还会被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甚至限制一段时间内不得参加考试。读书不易,没有捷径,任何人不得挑战公平诚信的准则,考生也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去寻找捷径,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