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1日电 迅速发展的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条件。如何满足民众对人格权保护的法治需求?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发布包括女子取快递被造谣等指导性案例,以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实践给出司法答案。
在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中,被害人谷某因被造谣与快递员存在不正当关系,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相关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在总结类似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一方面,这类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
为此,检察机关把握案件特点,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向社会明确传达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苗生明表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谈起最高检下一步的工作考虑,苗生明指出,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此外,苗生明称,最高检将强化案例指导,通过选编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规范、引导直播行为,维护民众住宅安全、住宅隐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