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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从熊某(在逃)处大量购买散装“降糖茶”,通过网络联系、
1月18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从熊某(在逃)处大量购买散装“降糖茶”,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苯脲和二甲双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她无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检方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杨某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266000元,并判令她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东城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