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倒卖的文物。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图
南昌1月10日电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1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倒卖文物案,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该案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最大文物倒卖案。
图为被倒卖的文物。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图
2020年10月底,被告人陈某旺在自己承包的山地中,挖掘出九个青铜编钟带回家中。后经鉴定,该九个青铜编钟系一组编钟,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
被告人陈某清得知后便找到陈某旺,二人商定由陈某清寻找买家将青铜编钟卖掉牟利。最终,由陈某清牵头,经过层层委托,寻找到了买家,并商定以350万元的价格交易,其中陈某旺得280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图
2021年5月18日晚8时许,双方正在验货时,共青城市公安机关将正在参与倒卖青铜编钟的陈某旺、陈某清、欧阳某仙、邢某华、徐某年、汪某、陈某当场抓获。江某华、钱某忠逃脱后分别于2021年9月8日和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12月8日,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图为宣判现场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供图
2021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旺、陈某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和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欧阳某仙、邢某华、徐某年、钱某忠、江某华、汪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