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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建好人才公寓 让青年人才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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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高长岭
4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人才公寓的基础制度。

本报讯  4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人才公寓的基础制度。

住房无忧留住人才

《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为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在豫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遵循“简约、实用”的理念,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必需设施配备齐全,满足基本租住需求,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人才标准由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租户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原则确定。人才安居补贴可采取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各地可向符合当地人才标准且租房居住的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政策支持扩大供给

《意见》提出,人才公寓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由政府统建或企事业单位自建。

如何增加人才公寓供应?我省在土地、资金、税费减免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人才公寓建设的政策。如土地方面,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人才公寓用地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人才公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市县财政做好资金支持。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公寓项目,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确职责加强保障

《意见》明确了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在发展人才公寓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市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切实增加供给,给予各类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保障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住房需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人才公寓负主体责任。各地要完善工作制度体系,细化落实配套措施,创新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人才吸引力、城市凝聚力。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公寓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规范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把人才公寓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原则

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

市场运作 统一管理

人才公寓

专门为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拔尖人才在豫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

供应对象

在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租金

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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