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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 作者:游笑春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印发,明确了14种可以提前收回租赁住房的情形,为租后管理中腾退难、收房难问题从源头上作出规范。
4月27日讯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印发,明确了14种可以提前收回租赁住房的情形,为租后管理中腾退难、收房难问题从源头上作出规范。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续签终止情形,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下的承继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对拖欠租金、拒不腾退、转租、出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约、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注明可对违约方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通报相关部门、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公租房申请资格、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
2021年,省住建厅聚焦群众普遍反映的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使相关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原标题:十四种情形,公租房将被提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