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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作者:冯子雍
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已发布,明确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新规。其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9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120万元。11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已发布,明确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新规。其中,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上述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
此外,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即在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家庭购买郑州市区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