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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烟台
事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烟台出台最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
事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烟台出台最新实施细则
正在征求意见中
《实施细则》从
入住管理、日常管理、退出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规定
入住管理
公租房按规定面向市中心区符合条件的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配租,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承租家庭按1个月的全额租金数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退房时承租家庭无违约责任并结清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后,运营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迁入户口
承租家庭需要迁入户口的,可按规定向实施机构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由实施机构开具户口迁入证明,并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
(二)属于公租房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
(三)按时足额缴纳公租房租金的。
公租房承租家庭退出公租房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确定,实行按月收缴和动态管理。
公租房全额租金是根据确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和公租房面积核算的租金数额;公租房租金减免额是根据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数额形成的额度。
续租
应当于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但原则上不超过承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