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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1家企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1家企业。 速达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葛体武、刘凌云。此前,2021年1月14日,国信证券保荐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速达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机械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机械设备综合后市场服务,并兼顾机械设备前端市场。
速达股份2021年1月12日披露上会稿显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为速达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30.09%、11.18%及3.73%股份;此外,李锡元通过担任新余鸿鹄和长兴臻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控制发行人4.99%和0.99%的股份;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50.98%的股份。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三人认定为速达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速达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5.95亿元,其中,3.24亿元用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1.66亿元用于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1.05亿元用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郑煤机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而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系为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郑煤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发行人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煤机派驻的财务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2)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3)发行人对郑煤机的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函》,变更后综机公司与发行人在区域及服务定位存在潜在竞争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综机公司业务开展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速达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机械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机械设备综合后市场服务,并兼顾机械设备前端市场。
速达股份2021年1月12日披露上会稿显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为速达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30.09%、11.18%及3.73%股份;此外,李锡元通过担任新余鸿鹄和长兴臻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控制发行人4.99%和0.99%的股份;李锡元、贾建国及李优生三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50.98%的股份。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三人认定为速达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速达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5.95亿元,其中,3.24亿元用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1.66亿元用于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1.05亿元用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郑煤机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而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2)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系为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郑煤机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发行人为郑煤机客户提供免费的质保期服务,并接受郑煤机派驻的财务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郑煤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公允;(2)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3)发行人对郑煤机的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承诺函》,变更后综机公司与发行人在区域及服务定位存在潜在竞争关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综机公司业务开展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 公司名称 | 日期 | 保荐机构 |
1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1/20 | 国信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