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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职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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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储白珊
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最新要求。

5月13日讯  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最新要求。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将不再下达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控制指标。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提交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摘要和PPT演示文稿,并参加现场面试答辩。

同时,我省探索下放中职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省厅负责评审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下同)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选择从条件成熟的专业入手,妥善实施,稳步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可报请省厅委托评审,条件具备后再由设区市自行开展。

据介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具体推荐程序和要求详见省教育厅官网。


关键词:学校,中等,专业,中职,设区市,职称评审,申报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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