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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谈教师法修订:最想潜心教书 不被琐事所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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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日前,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共增加了14条,内容更加明确具体,通过“赋权强责”,为教师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线的老师们最希望新修订的教师法从哪些方面保障他们的权利?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表示,希望能把“尊师重教”四个字落到实处,让老师们能够潜心教书育人,而不是应付各种与教学无关的事务。在“强责”以及给老师们“划红线”规范其行为的同时,把对老师的各方面保障落到实处。

(本文所有受访者均为化名)

谈工作:家长不要把老师当成学生的保姆和保安

《征求意见稿》有多处制度设计旨在提高教师地位。其中,第4条基本原则中规定“坚持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第7条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第8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促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对此,不少老师认为,相比过去,教师地位确实有所提高,大部分家长、学生对老师也比较尊重。但现在一些家长把对教育的焦虑情绪转嫁到老师身上,把老师当成了孩子在学校的保姆、保安。

杨玲是广州一所区属中学的高中教师,她表示,现在对老师在师德方面要求非常高,她对此非常理解,毕竟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但她感受到社会对老师这个职业还是存在着一些误解。一些家长则会在微信上给老师留言,一会儿让老师叮嘱孩子晚上给爸妈打电话,一会儿又问老师孩子有没有好好吃饭,各种生活琐事让她不胜其烦。“家长们又要我们教书教得好,又要我们把孩子照顾得好,各种焦虑全部转嫁到老师身上。”杨玲建议对老师的职责能够进一步明确,而不是让老师全部包办。“尊师重教不是挂在嘴上,也不是给一些荣誉就可以的,而是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尽量减少老师的非本职工作,而不是琐琐碎碎的事情都要老师做。既不要神化老师,也不要像防贼一样防老师。”她说。

谈保障:希望工作量和工资能匹配

洪赋是一名资深小学教师。在她看来,无论是假期、工资、待遇如何增减,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工作量。“双减”之后,洪老师和同事们的工作量增加了不少,每天到家基本已是傍晚7点。洪老师认为,现在虽然有很多高学历人才到中小学当老师,但不可否认的是,能吸引到优秀人才的还是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纵然有教育情怀,待遇上不去,也会感到疲惫。

年轻教师程婷的感觉和洪赋差不多。“工资相对以前来讲,每年都在小幅度稳步提高。”相比工资的小幅度提高,工作量则增加得更明显。“社会各界的事情都可以交给学校来配合完成,使得教师们忙忙碌碌,有时很难专心教书育人。”程老师说。作为年轻老师,除了关注工资和工作量,程婷认为老师们需要得到更大的激励。比如通过合理的晋升制度,激励老师们自我成长,从而提高教学教育水平,促进教育的发展。

杨玲则表示,希望在教师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有的学校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例如和附近的幼儿园、小学开展共建,让教师子女能够入读,解决老师的后顾之忧。”杨玲表示,作为高中老师,她的工作时间长。早上7时15分左右就要到校,傍晚6时才离校,很多时候要给学生答疑,还会拖一拖。一周有一天要值晚自修,晚上10时后才能下班。

谈惩戒权:老师们普遍“不太敢用”

“有些权利如果落实得有偏差,有可能会成为老师的负担。”在一所市属中学教书的田宇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田宇希望能赋予教师选择以何种方式继续教育的权利。他建议, 应该给老师们提供他们切实需要的培训,能够解决老师们在教书育人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突破瓶颈,而不是走形式,反而给老师们增添了负担。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老师享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的权利,田宇则坦言“有点虚”,应该更具体化一些。

在另一所知名高中教书的李墨则表示,希望能够落实教师弹性工作制,尊重老师休息的权利。“教书育人真的是良心活。我总觉得家长们把这么优秀的孩子交给了我,我一定要对得起他们。所以即使我不值晚自修的班,也经常会留下来答疑到晚自修结束。”李墨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落实弹性工作制还是挺重要的,这也是对老师们的信任。“如果我前一天主动加班了,而后面一天早上是没课的,希望能有自主安排的时间。这样我也能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是被尊重的。”李墨说。

至于被广泛关注的惩戒权,老师们普遍反映“不太敢用”。“其实我们现在都不太敢罚学生,最多是批评几句,或者罚他们跑跑步。即使这样,有的家长也会过度解读,认为老师针对他的孩子。万一孩子出现心理问题,老师可能还要背锅。”田宇认为,要落实教育惩戒的权利,首先要做到对老师的保护。

杨玲也表示,在她所在的学校,老师很少直接处分学生。如果学生的违规情节确实很严重,学校会开一张处分单,半年内有效,如果学生后期表现好了,这个处分可以取消。“这个处分单更多起的是一种心理震慑的作用。但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处分还是有足够的约束力。至于那些身背处分条还肆无忌惮的学生,老师也没啥办法,只能尽量降低他们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杨玲告诉记者。

新闻链接

教师法修订草案有哪些重要变化?

待遇保障: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在工资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

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体现对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特定岗位教师的激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教师可以享受的补贴、优惠等。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师提供优先服务。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依法保障所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权利义务:

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

《征求意见稿》新增“教师享有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的权利”“教师应当履行‘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倡导者、践行者’的义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纳入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中。

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师德师风:

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终身“禁教”

在《征求意见稿》关于岗位聘任要求中提到,教师根据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岗位。其中,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考核方面,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定期注册等的依据。《征求意见稿》强调,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教师有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情形的,将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综合南方+、澎湃新闻、中国教育报)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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