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这也意味着首部国家公祭地方保障条例诞生。该《条例》将在今年的12月13日第五个国家公祭日正式实施。
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设立公祭日,使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至国家层面。南京作为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公祭活动顺利进行,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助于引导更多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条例》一经公布,瞬间引发热议,网友纷纷为《条例》点赞,并建议全国推广。
这些年,尽管爱国主义焕发出新的活力,但依然有人肆意恶搞、罔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为了博人眼球不惜亵渎历史。“跳梁小丑”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穿日军制服摆造型,网络主播公然调侃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有关部门在处理时,通常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等。“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等,《条例》的出台,为严惩“精日”行径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还将许多行政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真诚缅怀逝者。比如把“默哀一分钟”明确写入法规,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多项行为被禁止,在法律支撑下的仪式感,也能更好涵养爱国主义情怀。与此同时,《条例》特设了“宣传教育”专章,提出了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从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到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从默哀一分钟入法,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这是最好反击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言行,体现国家对普通民众生命和人权的尊重,也是唤醒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不忘国耻、铭记历史,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烈士纪念日这三个重大纪念日,为的正是用法律捍卫历史与英雄,拓宽我们的“精神航道”。但这每一条“航道”,都需要我们清淤除障。极少数“精日”分子丑化、诋毁、贬损、亵渎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英雄事迹和精神,美化侵略战争、伤害民族感情、损害国家尊严。对此进行法办,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条例》,是把立法之剑竖起来,既是把对“精日”分子们的底线画清,也是让国家公祭各项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从“一日”到“一年”,从“一馆”到“一城”,通过对国家公祭日当天的保障,延伸到全年对国家公祭场所、设施、人员、行为等多方面的日常保障,延伸到对全市所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纪念地和纪念设施的保障,从立法层面上来说,这值得各地借鉴。
国家公祭,如振聋发聩的警钟,提醒人们,历史记忆需要时常擦拭,人类道义需要不断砥砺,民族精神需要时常检阅。出台《条例》,是依法保障国家公祭,也是让爱国融入日常。牢记历史,居安思危,历史的伤痛不允许任何人去嘲弄!(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李群)